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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接受申请 清拆时可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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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地政总署11月1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开始接受合资格寮屋居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据报道,地政总署呼吁,所有持牌非住用构筑物/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住户,尽快申请参加“登记计划”。因为只有已递交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在特区政府日后的发展清拆行动中,才会视为符合补偿及安置安排的资格。

  “登记计划”为期1年,属一次性性质,旨在配合特区政府在2018年5月10日公布,为特区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受影响的寮屋住户而设的特惠补偿及安置修订安排。

  修订安排适度地允许居住在持牌非住用构筑物/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同样可以受惠于住用寮屋登记住户适用的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住户必须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住在持牌非住用构筑物/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资格参加“登记计划”。

  发言人还强调,已递交“登记计划”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仍须继续遵从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已登记寮屋的各种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也不得未经批准以未经登记的材料改建。不过,已参加上述计划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其寮屋不会因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销寮屋登记及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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