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华文媒体联盟记者、海内外杂志社记者、马来西亚海内外传媒集团记者联合报道)2月25日,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鄂尔多斯市人社系统疫情防控相关内容。
总体情况介绍:
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们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印发了专项方案,从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推行不见面服务、加强职工自我防护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安排。
在疫情防控方面。第一时间对技工学校推迟开学、暂停事业单位考试进行了安排部署,顺延了劳动仲裁审理期限,停办了线下招聘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在稳定就业方面。重点通过实施援企稳岗、阶段性降费率、组织线上招聘会、加强技能提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同时,对全市10家重点监测企业用工进行24小时调度,已经解决用工缺口1552个。我们将持续跟进,通过跨区域定向招聘、网络联盟招聘、专场招聘等办法,着力保障企业用工。
在优化服务方面。简化办事流程,推出了失业保险金在线领取、业务档案邮寄、开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等一系列利企便民的“不见面”服务。为更好服务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我们在节假日又安排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社保、就业有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轮流值守,确保社保业务不间断、就业服务不打烊。
我们都知道,稳就业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请问在疫情期间,鄂尔多斯市出台了哪些支持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是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三是支持开展线上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内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培训补贴可从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在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感染肺炎的,可展期1年还款并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想问一下,在解决大学生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强化线上求职招聘。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开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线上招工、岗位推荐、简历投递、专题推送、服务咨询等一系列线上免费服务。2月6日至3月6日,市旗两级人社部门联动,开展“春风行动大型网络公益招聘月活动”,已有226家参会企业提供了5006个就业岗位,参与求职者7818人次。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力度,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提升其就业能力。
三是加强创业扶持。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分别给予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和8万元四个等级的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优化创业导师团队,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创业能力。
四是引导服务基层。按照自治区总体安排要求,开展“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和“中小企业储备人才”招募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增长才干和就业创业能力。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人社部门会有哪些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这些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又有哪些支持措施?
除了刚才武局长讲到的援企稳岗政策外,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我们采取降费率的惠企政策,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一是继续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的政策规定;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的执行期限延至2021年4月30日。
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明确了免、减、缓三项具体措施。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工伤及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就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下一步,待自治区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我们及时会同税务部门认真抓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贯彻落实。
近期, 随着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农牧民工陆续返城返岗,在农牧民工管理服务方面,我们对个人、企业都有哪些要求?另外,农牧民工在返工返程中要注意什么?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复产复工企业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宣传,严防疫情扩散。二是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严格把好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引导员工合理安排入职和返岗。三是加强员工健康防护和监测。一律戴口罩,减少人群聚集,不集中就餐。要安排专人值守,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按规定上报并及时隔离。
另外,农牧民工返城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返城后要加强与当地防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外出务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到岗后,要严格遵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减少非必要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自治区转发《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此类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制定印发了工伤保险预案,针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或因感染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通了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并对申请认定、待遇支付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快核快办。按照有关要求,将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国家卫健委更新的方案及时调整,保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