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承担修复费用并公开道歉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蔡明仪 蒋长顺)承包村里的山场开发,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被告人舒某不仅被阳新县法院判处刑罚,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经审查,2017年下半年,阳新县白沙镇某村组经过开会商议,决定将该村组集体所有的山场承包给本村村民舒某的哥哥开发。双方签订书面承包协议,一切手续由舒某的哥哥负责。哥哥委托舒某帮忙清理所承包的山场。同年11月,舒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采伐山场林木,其中香樟41株,蓄积5.63立方米,经鉴定,被采伐的香樟系天然香樟,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今年10月17日,该案由阳新县法院一审宣判,阳新县法院支持阳新县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全部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舒某已交纳的补植复绿费用人民币2.18万元转交林业局用于补植复绿,同时,舒某需在黄石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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