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华文媒体联盟记者、《海内外》杂志社记者、马来西亚海内外传媒集团记者联合报道)2024年5月20日,国际华文媒体联盟与美國飛龍國際文化傳媒集團 (Fly Dragon International Multimedia Group, Inc.)本着平等、诚信、发展,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发表共同宣言如下:1、【國際華文媒體聯盟】是不分地域,不論來自何方,是聯合全球華文媒體,做兼顧深度策劃力、全程跟蹤化、全球影響度的媒介服務、傳播正能量的社團組織。2、【國際華文媒體聯盟】主要是為了讓海外華文媒體更好的參與世界文化交流,講好居住国华人华侨故事,發揮海外華文媒體的宣傳優勢,實行“聯合組織,華媒參與,定向宣傳”的運營模式。3、實行“抱團取暖、優勢互補、共創共贏”,走出去,引进来,把居住国的地方資源和優秀傳統文化推向世界,把世界的优秀传统文化引入居住国。4、實行“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方式,與居住国的各种资源共同主辦文化交流活動。5、同世界各地的華文媒體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文化交流活動。 6、推動建立国际華文媒體命運共同體機制。7、用全球華文媒體的傳播優勢,把文化傳播資源用到極致,推動建立媒介服務機制,共同打造或推送居住国有民族特色的地區、名優企業、優秀團隊、非遺和民俗文化、名特優產品和優秀個人等,這裏是全球媒介宣傳推廣平臺。8、本團隊面向全球華文媒體,組成命運共同體,真正實現抱團取暖,優勢互補,合作共贏之目的,將經常組織一些媒介服務活動。
合作的宗旨是:為世界各國提供一個國際資源平臺,为招商引資、資源推介和高端引智提供國際服務;促進世界的交流與合作,結識高層人脈及國際朋友,實現合作共贏與可持續發展;促進各國和諧的綠色發展;本聯盟為世界各國提供一個國際資源交流共享平臺,為居住国招商引資、高端引智和資源推廣提供國際服務;以“媒體傳播、媒介服務、經濟共贏、品牌共生”為目標。
合作的要求为:凡海外華文(不僅限於華文)媒體、不拘紙媒(日報、週刊均可)、電子媒體(網站、電臺、電視臺)、新媒體等均可加入本聯盟;每個合作媒體需指定一名負責人加入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商討會務;每個合作媒體应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正能量,平等相待,热爱祖(籍)国,积极开展纯粹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相互提供真实可靠的传播資料;聯盟成員使用聯盟名義對外活動,必須向主席或常务理事会報備,同意後方可,否則,視為違紀,應予以糾正;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名稱對外進行任何活動均需要獲得對方的同意;相约同讲一个故事,共传一个声音,重大事件同发声。
合作範圍(不限于此范围)如下:利用海外华文媒体分布广、影响力大、融合性强、接受程度高、媒体种类齐全的优势,聚合华文媒体的资源,集中打造宣传高地,使华文媒体资源优势与地方的宣传需求有机融合;本着因需施策、择时定轨的原则,为各自居住国量身定制切实可行、效果最优的宣传方案,提高媒体的国际影响力;甲乙双方进行强强联合,携手开展海外华媒宣传活动,向全球推送居住国的崛起新姿与美好愿景,推送华人华侨的奋斗精神和感人故事,借以提高华人华侨的国际知名度;整合梳理优质海外资源,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统筹,为世界快速发展输入新动能,拉动全球的经济前行,拓宽居住国经济出海航道;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参与对方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予以推广宣传报道;双方商定联合开展无偿义务宣传推介和有偿宣传推介;双方适时推出全球主流媒体网站有偿宣传;响应并支持媒体定制交流;响应并支持科技交流,组织博士专家走地方活动;响应并支持国际文化交流;开展居住国间的医疗医药推广服务工作;开展政府投融资或政府项目投融资;开展定制留学活动;组织科技项目落地活动;组织国际贸易进出口代理事宜;组织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顶层设计;联合组织或参与对方组织的沙龙与高峰论坛活动;开展综艺演出活动。开展书画交流活动;其他活动。